市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 印发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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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
印发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
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31 15:30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总工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津卫疾控〔2020〕396号
市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办、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增设试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36号)和《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控〔2019〕139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委政法委 | 市文明办 |
市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信访办 |
市残联 | 市总工会 | 共青团市委 |
市妇联 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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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区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结果。各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
(二)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各区财政部门做好辖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所需必要经费保障工作。
(三)各级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市级组织多部门及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对各区试点工作开展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指导和帮助各区解决问题。各区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调研评估至少1次,各部门间加强沟通,落实工作职责,强化信息收集。
(四)人才培育和管理。各区整合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残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服务。
二、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五)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各区推进规范设置心灵驿站、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到2020年底,完成60%的街道(乡镇)心灵驿站和60%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设。
(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教育部门加强高等院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的能力建设,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各区教育局创建不少于10所区级心理健康特色校。各区文明办推动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加强心理服务人员管理,组织做好心理健康服务与健教宣传工作。各区团委开展1~2项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引导、关爱、帮扶等系列活动和项目,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七)完善员工心理服务网络。各区要确保5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工会推动设有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服务,活动内容包括设立心理服务阵地、开展心理健康讲座、线上心理咨询、发放心理健康宣传资料等。全年举办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婚姻家庭等心理健康公益活动不少于200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心理减压室、心灵驿站等心理健康服务阵地。
(八)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区妇联充分发挥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作用,做好个案咨询服务,开展至少5场“心灵瑜伽”团体辅导服务。各区残联组织利用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涉农区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信息统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宣传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加强对留守子女身心健康的有效监护。各区公安、司法、信访部门推进在押人员心理咨询室、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室、信访接访中心心理工作室建设。
(九)完善综合医院心理健康服务。到2020年底,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推动辖区所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三、继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十)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各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每月至少1次,宣传形式要涵盖电视、网络、报纸、宣传资料、宣传栏等。
(十一)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加强天津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每年对接线员开展至少4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
(十二)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各区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等重点人群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按要求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援助与社会支持服务,开展至少1次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部门培训信息要及时报送至辖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各区依法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者应急处置工作。2020年,各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90%,规律服药率达到7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5%,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50%。
(十四)开展1项特色任务。各区针对辖区亟待解决问题,组织实施1项特色项目。